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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殡葬基本服务及重要延伸 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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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0年版)》《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黔南州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都匀市殡葬基本服务及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基本服务项目收费

(一)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不含跨县遗体接运,不含特殊遗体)

遗体接运费为260元/具·次。遗体接运往返超出20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5元,接运据实收取高速过路费,不收取等候费用;遇步梯或电梯房因特殊情况(如群众不同意使用电梯)需人工搬运遗体的,从第二层起每增加一层楼加收8元,使用电梯不加收此项费用。特殊遗体主要指外观严重损坏、肢体缺失、躯体变形、腐败或患有重大传染疾病的遗体。

(二)遗体暂存费(含冷藏)

遗体暂存费120元/间·具·天。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算。

(三)普通吊唁厅堂租赁费(含基本水电费、卫生清扫费)

1.大厅(1、2号厅):租赁费为430元/间·天,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

2.中厅(4、7、8、9号厅):租赁费为360元/间·天,面积220-300平方米。

3.小厅(3号厅):租赁费为270元/间·天,面积220平方米及以下。

普通吊唁厅堂内设冷藏棺、围棺绢花、电子屏或横幅、日常照明灯、沙发、排椅、板凳、饮水设备、音响、供桌、木桌、收礼台、鸡笼;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算。

(四)遗体火化费(含遗体搬运、遗体确认、炉膛清理、入炉火化、骨灰粉碎、拾捡、装盒(袋))

1.14周岁及以上成人:遗体火化费平板炉200元/具、捡灰炉510元/具。

2.1-14周岁儿童:遗体火化费按成人火化费的1/2收取,平板炉100元/具、捡灰炉255元/具。

3.婴儿(≤12个月):遗体火化费按成人火化费的1/4收取,平板炉50元/具、捡灰炉127.5元/具。

4.残肢、病理废弃物:火化费600元/炉,每炉按80公斤计,不足重量按1炉计算。

(五)骨灰寄存费(含骨灰存放、格位清理、登记编号)

短期寄存(半年内)为10元/盒·月,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长期寄存60元/盒·年,不足6个月按月计收,超过6个月按全年计收。

二、重要延伸服务项目收费 

(一)遗体化妆(含清洁更衣)费(不含特殊遗体)

1.遗体清洁(含遗体清洗、指甲修剪、身体擦试):250元/具。

2.遗体更衣(含遗体衣物更换):240元/具。

3.遗体化妆(含遗体嘴、眼合闭、面部上粉、眉毛修饰、嘴唇描色、头发整理):50元/具。

特殊遗体主要指外观严重损坏、肢体缺失、躯体变形、腐败或患有重大传染疾病的遗体。

(二)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超出普通吊唁厅堂租赁服务标准之外)

1.座椅板凳:免费提供。

2.取暖或制冷设备:不收取租赁费用,电费按照电表据实收取。

3.造型灯饰:租赁费45元/件·天。分4件、6件、8件三种档次,丧属可自主选择。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算。

(三)其他

关于遗体防腐项目,因都匀市殡仪馆暂无此项服务,暂不予定价。

三、实行惠民殡葬政策

根据《taptap点点网服务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匀府办发〔2025〕4 号)及上级惠民殡葬政策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对象减免相关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方式提供殡葬基本服务。

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本次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合理制定并明码标价后执行,符合优惠政策的对象按照相关优惠政策参照执行。

(二)殡葬服务单位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清单,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同时要与消费者签订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殡葬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各项服务成本和收入。

(四)请都匀市民政局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业务流程、行业规范等内容,并注明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社会监督。

(五)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负责督促殡葬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依法查处殡葬服务收费违法行为。

(六)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后,惠民殡葬需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惠民殡葬其他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本文件印发后,若有上级文件要求相关收费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五、执行时间

都匀市殡葬基本服务及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从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执行,原《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都匀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匀发改通〔2024〕30号)《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都匀市普通吊唁厅堂收费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匀发改通〔2025〕6号)同时废止。本次制定的殡葬基本服务及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由贵州省万福殡葬有限公司根据运营情况再次申请制定正式价格。

附件.都匀市殡葬基本服务及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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